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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要繳遺產稅嗎?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房屋及土地係以房地現值作為遺產價值計算遺產稅,不過,很多人可能終其一生努力僅可買下一間不動產,於繼承事實發生時即便以該房地之市價或實際取得成本計算遺產價值,扣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亦無須繳納遺產稅。 因此,若可讓繼承人自行選擇,以被繼承人之實際取得成本或繼承時之房地現值作為申報遺產價值,未來繼承人出售該繼承房地時,亦得以該原始取得成本作為成本減除,或可減輕繼承人於現行規定下之所得稅負擔。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個人繼承房地時,若併同繼承房地向金融機構貸款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於繼承人因繼承該房地之額外負擔,未來出售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計算,可將差額自交易所得中減除,降低繼承人稅負負擔。

繼承人出售繼承房地時之稅負負擔如何減輕?

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可扣除貸款餘額,將可減輕繼承人出售繼承房地時之稅負負擔。 財政部核釋,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實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的部分,可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亦即,繼承人出售繼承房地之售價,可減除繼承時尚未償還之貸款餘額,不過,因該貸款餘額通常仍非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成本,因此,仍可能發生按被繼承人實際取得成本計算時並無獲利,繼承人仍須負擔所得稅負之情況。 被繼承人是否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可能產生繼承人出售被繼承人實際取得成本相同之不動產,卻產生不同之交易所得及稅負負擔。 此外,舉債對象僅限金融機構方可適用,若被繼承人遺留非向金融機構抵押取得之貸款,繼承人出售繼承取得房地時將無法扣除該貸款餘額,亦將產生不同之稅負負擔。

遺產稅可以分期繳嗎?

因遺產稅的繳納期限為 2 個月,有許多人無法在期限內籌措這麼多現金,所以稅法也有相關的延期、分期繳納、實物抵繳的規定,或是可以申請由遺產的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但 實務上也有許多的案例是,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存款有限,不足以繳納遺產稅,而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不動產贈與稅遺產稅算法解析有哪些?

不動產贈與稅遺產稅算法解析! > 在遺產稅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包含:免稅額(1,200 萬元)、喪葬費(123 萬元)、遺有配偶者(493 萬元),共計有 1,816 萬元的遺產不需課稅,子女可以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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